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
依据《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文件规定,省人防办决定于2020年1月对全省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进行年检,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
二、年检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人防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三)监理人员的监理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监理人员的变化情况有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进入或调离文件,新调入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解聘文件);
(五)注册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保险费用缴纳清单(本年度,需社保部门加盖公章);
(六)企业自检报告(本年度所监工程的工作总结、本年度已建成的工程须提供工程竣工报告);
(七)2020年度承接或在监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复印件);
(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批准文件(复印件);
(九)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一式三份)。
以上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年检程序:
(一)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将填写好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于2020年12月30日前报至省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2楼综合2窗口),由窗口部门统一受理(可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联系电话:024-83988536。同时将《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的电子文档上报至lnsrfbxzspc@163.com。(年检表电子版请在网站通知附件下载)
(二)人防监理企业“年度所监理人防工程有无质量安全事故”情况,由企业自行如实填报,省人防办将联合各地人防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核实,一旦发现信息不真实,将相关信息录入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启动联合惩戒机制。
(三)年检完成后,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将在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相关单位在年检公告发布后30日内领取企业和个人资质证书。
附件:《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