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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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下放省级行政职权清单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5日  来源: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截止目前我办已累计取消审批项目4项,下放市级人防部门审批项目25项。

  (一)取消的审批项目

  1、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

  2、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缓审批

  3、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4、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

  (二)下放市级人防部门审批项目

  1、人民防空工程转租审批

  2、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3、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许可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防工程安全时的保障措施审批

  5300万以下人民防空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审批

  6、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7、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8、改造、拆除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审批

  9、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许可

  10、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1、人民防空资产处置

  (三)向我省重点区域下放工程建设管理审批权限

  1、向沈阳市下放了4项工作职权

  以审批下放的方式下放

  (15万平方米(含)以下人防工程(不含指挥所工程)立项审批

  (2)人防工程拆除备案

  以“见章盖章”的方式下放

  (1)监理企业人防资质年检(市域内)

  (2)设计企业人防资质年检(市域内)

  2、向铁西区(中德产业园)下放了4项工作职权

  (1)乙级(含)以下监理企业人防资质审批

  (2)乙级设计企业人防资质审批

  (35万平方米(含)以下单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可研论证、可研审批、初步设计、方案图审查

  (4)人防工程拆除备案

  3、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沈阳、大连、营口片区)委托下放5项职权

  (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审批  

  (2)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审批

  (3)人防工程设计企业、监理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人防工程防护、防化(通风)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市场准入管理

  (4)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自贸试验区行政区域内,区人防指挥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人防工程)

  (5)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

  4、向沈抚新区管委会委托下放职权

  (1)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事项

  减少了重点区域的审批事项的审批层级,较少了审批工作时限,提高了政务工作的灵敏度和工作效率,激发了区域活力。

  (四)审批事项改为内部管理事项

  1、中长期人防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审批

  2、人防工程建设造价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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