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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防空科研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防空科研项目库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防空专家库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5日  来源: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辽宁省人民防空科研工作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防空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防空科研项目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办法》),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于2020年8月28日印发。为确保以上三个规范性文件的顺利实施,现就一些重要问题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科技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立意高远内涵深刻,形成了习近平关于新时代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2019年辽宁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下发的《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军区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26号),作为推动新时期全省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我们今后一段时间的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意见》对新时期人民防空建设产学研用管一体化协同创新体系,打通科技和人民防空发展通道,全面提升人民防空现代化、科学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为人防建设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支撑提出了具体要求。辽宁省人防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重要论述和第七次人民防空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提高人民防空建设发展科技贡献率,依据国家人防办《中央本级人民防空科学研究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军区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组织编制了《实施办法》《专家库管理办法》《项目库管理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辽宁省人防科研创新与管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为高效推动辽宁省人防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编制过程 

  贯彻落实省委26号文件要求,推进人民防空科研成果转化运用,推动人民防空向科技密集型、质量效能型转变,年初,省人防办根据《2020年工作安排》和全省主任会议讲话的工作任务安排,组织开展了人民防空科研管理工作的研究探讨工作。经先后多次与省科技厅沟通协调、现场调研,得到科技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前期充分研究探讨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人民防空科研科技工作的几点建议》,征求各方意见后,起草了《辽宁省人民防空科研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辽宁省人民防空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辽宁省人民防空科研项目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前后历时3个多月,完成了文件的编写,在网上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并通过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三、《实施办法》《专家库管理办法》《项目库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我省科研管理规定一共由3部分文件组成,1主2辅,以《辽宁省人民防空科研工作管理实施办法》为主文件,以《辽宁省人民防空专家库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人民防空科研项目库管理办法》2个文件为辅助。 

  (一)实施办法》共6章30条,明确了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立、组织机构、职责任务系统专家库管理科研项目库管理评审与推广、经费管理、解释和实施。 

  (二)专家库管理法》共5章18条,明确了专家库的设立、职责任务、聘用制度、权力与义务监督管理、解释和实施。附件2个:承诺书、申请表。 

  (三)项目库管理办法》共6章22条,明确了项目库的设立、项目入库项目启动、项目管理、项目验收、解释和实施。附件5个:入库申报书、项目申报书、任务书、验收申请表、鉴定书。 

  四、人防科研项目具体如何实施 

  人防科研项目实施按照流程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项目入库;二是项目启动;三是项目实施管理;四是项目验收。 

  列入项目库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体现“先进性、创新性、实用性”原则,成果应用有利于提升人防建设技术水平;  

  2.属于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行业标准和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等领域,对人民防空建设技术升级有重大促进作用;  

  3.成果或产品在人防建设领域应用性强,具有明确的目标市场或典型应用工程;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经费预算合理。 

  项目申请单位选择承接已入库的科研项目,填写《辽宁省人民防空科研项目申报书》,并于每年6月底前上报领导小组。经评审通过的申请项目,由领导小组发放《辽宁省人民防空科研项目任务书》。  

  人防科研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课题组长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 领导小组抽取专家库内专家,依据《辽宁省人民防空科研项目任务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承研单位完成任务书约定的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抽取专家库内专家,适时组织出库评审。  

  五、入选人防科技专家有哪些要求 

  《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入选人防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人防科研活动、依法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籍公民;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专业技术类入库专家要求:从事申报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熟悉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熟悉人民防空发展状况,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政策法规类入库专家要求:从事人防工作满8年,熟悉人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  

  5.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独立参加人防科研活动。  

  对人防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本款第(三)项规定“工作满8年”的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博士学位可以放宽到4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可以放宽到6年。  

  六、 人防专家的主要职责 

  1.参与全省人防科研重大研究课题、重要事项的论证;  

  2.参与全省人防科研立项、技术咨询、项目验收、可行性研究、监督评估、奖励评定等工作;  

  3.参与人防有关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征询、行业规范、标准评审、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  

  4.承担其他需要人防专家参与的工作。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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