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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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2日  来源: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1、什么是人民防空?

   答:人民防空(简称人防)是国防的组成部分。 其含义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2、人民防空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答: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3、城市的重要经济目标包括哪些?
   答:城市的重要经济目标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
  4、群众防空组织由哪几种人防专业队组成分别应由什么部门负责组建?
   答:群众防空组织由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消防队、治安队、防化防疫队、通信队、运输队等七种人防专业队组成。
   按人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民防空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其中:(1)城建、公用、电力等部门负责组建抢险抢修队;(2)卫生、医药部门组建负责医疗救护队;(3)公安部门负责组建消防队、治安队;(4)卫生、化工、环保等部门负责组建防化防疫队;(5)邮电部门负责组建通信队;(6)交通运输部门组建运输队。
   5、什么是人防工程?
   答: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简称防空地下室)。
  6、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的原则是什么?  
   答: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和有偿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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