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昌图人防办:
“十一五”以来,我省人防工程建设发展总体呈现良好态势。但经各地实际情况反映和全省调查统计,部分城市的人防工程建设存在严重忽略城市防护功能布局,人员掩蔽工程和物资库的建设比例严重失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人员掩蔽工程不足工程批建总量的30%,而储备物资的工程则超过了工程批建总量的60%以上,严重违背了人防工程建设的原则和初衷,严重影响了人防工程建设健康发展。为严格控制物资库项目建设审批,经省办研究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防办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控制物资库项目建设审批工作,强化贯彻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合理布局,物资库的建设必须符合工程建设规划,必须严格依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进行建设审批。
二、已建物资库建筑面积超过已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总量50%及以上的市和县区,在新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建设时,不得再批建物资库工程;其它市和县区,在新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建设时,批建物资库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年度批建人防工程建设总量的30%。
三、各地人防办要强化建设审批管理,严格规范物资库项目的建设审批和审查程序。审批建设物资库项目的,要由各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决定,认真审查和核定报建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要形成会议记录和批准决定,做好必要文件和相关资料的备案、存档工作。
四、物资库项目建设实行备案制度,各地人防办每月要在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网上审核的上报中,专项对新批建的物资库项目的班子决定、会议记录、审批批件和相关文件上报省办,省将依据各地建设情况,统一对新建的物资库项目进行备案、审核。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