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全省人防工程标识设置的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4日
  • 编辑:人防网管1
  • 信息来源: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各市,沈铁、绥中、昌图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了规范全省人防工程标识的设置,便于广大市民群众正确识别和有效使用防护资源,结合我省实际,就省人防工程标识的设置做如下规定: 

      一、标识范围和标识内容 

      (一)人防工程标识设置的范围 

      1985年以后建设的人员掩蔽工程和含有人员掩蔽防护单元的人防工程。 

      (二)标识内容 

      人防工程标识分为标识牌和指示牌两种。 

      二、实施方法 

        (一)各市、沈铁、绥中、昌图县人防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标识的制作、安装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新建人员掩蔽工程和含有人员掩蔽防护单元的人防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购置和安装人防工程标识。 

        (三)已竣工验收未设置标识的人防工程,标识设置工作应于2013年底前完成。已竣工验收并设置了标识的人防工程,如所设标识与本办法不符的,由各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更换。 

      三、管理要求 

      (一)人防工程标识牌和指示牌的规格、标准、材质、安装,必须遵守《辽宁省人防工程标识制作及安装要求》的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 标识牌安装在人防工程战时主要出入口(含人员掩蔽防护单元的人防工程设在人员掩蔽防护单元的战时主要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处;指示牌安装在人防工程建设用地300米范围内,按每块标识牌配1-2块指示牌的原则配置。 

      (三)新建人员掩蔽和含有人员掩蔽防护单元的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应在人防工程战时主要出入口详图上标明人防工程标识牌设置的位置以及安装要求;人防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对未执行上述规定的设计,一律不得发放《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人防工程标识牌、指示牌安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内容之一,不安装标识的工程,不予验收。 

      (四)已安装的标识牌、 指示牌”,将 纳入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监督管理范围,工程维护(或权属)单位应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并接受人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省人防办将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并将其列为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31月起开始实施。 

      附件:1、辽宁省人员掩蔽工程标识制作及安装要求 

          2、人员掩蔽工程标识主图案 

            3、人员掩蔽工程标识牌和指示牌样式及尺寸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2年12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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