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6日 来源:抚顺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近日,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就冀某某诉抚顺市国动办行政行为一案作出裁定,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市国动办对此结果表示尊重,并将继续依法履行人防工程管理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使用合法合规。
本案涉及龙达花园23#楼地下人防工程使用权的争议。市国动办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向物业公司发放了《人防工程使用证》,发证行为程序正当,依据充分,符合国家对人防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
针对原告诉市国动办撤回《人防工程使用证》的诉讼主张,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并非市国动办发证行为的相对人,且其占用人防地下室的行为已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无权占有,故其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市国动办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合法程序不得擅自占用或转让。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违约已丧失使用权,物业公司作为合法使用单位,其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今后,市国动办将继续加强人防工程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同时呼吁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共同维护人防工程管理使用的正常秩序。
(抚顺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