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来源:《人民政协报》
自2008年以来,北京的瑞新里小区地下人防空间一直对外出租,小区业主表示深受其扰,期盼着能够将地下室租户清出小区,换回生活的安宁。4年的时间里,小区业主更换物业公司,向街道、派出所、民防等部门反映情况,终于盼来了法院要求腾退地下室的一纸判决。然而判决书下达半年后,地下室仍然被李某等人强占。
地下室出租给小区业主带来怎样的困扰,小区业主与地下室出租的利益矛盾何在,人防工程应该如何合理使用?近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典型案例:小区地下室变成“格子间”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的瑞新里小区,环境优美,是北京市的星级绿化小区。然而,小区里的业主却很难自在享受星级环境。
小区的业主刘女士告诉记者,地下室的租户,在地下私拉电线,炒菜做饭,一些租户将小区绿地变成丢弃各类垃圾的场所。还经常有一些地下租户醉酒晚归,在小区里吵吵嚷嚷,影响居民休息。“卫生和消防都存在隐患”。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瑞新里小区的前任物业新湖物业公司将1号楼及4号楼地下二层空间出租给了李某等人,并签订了8年的租赁合同。随后,李某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数百平米的地下室改建成了150间“格子间”,做起了“二房东”。地下室里最多的时候住了200多人。
在瑞新里小区的地下室里,记者看到,人防工程已经看不出原来的结构。地下空间被分割成大小不一的房间,一间隔断的面积至多不到10平方米。整个地下室经过改建后,通道最窄处不足1米。据小区现任物业公司经理张洪文介绍,由于地下室租户鱼龙混杂,人员流动性大,经常出现打骂、混居、偷盗等情况,警察曾多次从这里逮捕犯罪人员,业主们对小区的居住安全非常担心,甚至不敢让自家孩子独自从地下室入口经过。
“官告民”要求腾空地下室
小区业委会曾强烈要求新湖物业清退地下室租户,双方协调未果后,业委会商讨更换新的物业公司接手小区管理,并将物业公司协助腾空地下室作为签约条件之一。
张洪文告诉记者,2009年,城翔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后便着手地下室的清理。李某等人以持有8年租约合同为由拒绝搬迁,“他们出示的合同显示从2008年至2016年,但是前任物业公司只有3年的管理权限,没有资格签订8年的租约。”张洪文说。
海淀区民防局接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反映后,通过调查认为,出租地下室的李某未经许可擅自将地下人防工程改建为若干独立房屋用于出租经营,违反了人民防空法对人防工程的相关使用规定,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然而,李某虽承诺限期腾空出租的房屋,但并未采取实际行动,依然强行侵占经营。
海淀区民防局法制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民防局的职权范围只包括罚款、限期整改等,并无权腾退,在穷尽行政手段后,海淀区民防局只能将李某起诉到法院。2011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这起“官告民”案件,判决李某限期腾空防空地下室,恢复原状。
这位工作人员还透露,近期,民防局将和海淀区法院协商,申请强制执行,其中一处地下室,有望于近日被腾退。
人防工程出租住人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据北京市民防局统计,居住在北京人防工程中的流动人口有15万左右。
根据平战结合原则,人防工程在保证战备效能的前提下,可以开发利用。用于人员居住也是开发利用的一部分,但是属于限制使用类,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而瑞新里小区李某等非法侵占、违规改建的行为则违反人防工程管理使用相关规定。记者从北京市民防局获悉,瑞新里小区存在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目前,不仅是在北京,全国各大城市的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被擅自使用、擅自改变工程使用用途的现象比较突出。
“违规改造的地下出租屋,空间狭小,人口密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市民防局发言人表示,改建出租住人的人防工程面临的首要安全问题是火灾隐患,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封堵安全入口、堵塞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维护不及时;在人防工程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等;使用危险性电器如电热毯;个别地下空间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诸多消防安全隐患,地下空间一旦发生火灾隐患,人员逃生困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件。其次,扰民问题突出。人防工程内住人,特别是与居民小区结建的工程住人,不同程度存在扰民现象,业主意见非常大。此外,还可能存在治安、卫生问题以及倒灌、坍塌等安全隐患。
北京市民防局:启动人防工程清理工作,强化公益服务功能
从上世纪80年代起,北京结合地面建筑建了大量的地下人防工程,但很多被闲置。因缺少专项基金维护和专人管理,许多地下人防工程日渐破败。上世纪90年代,政府部门提出“以用促管,以洞养洞”方针,鼓励使用人防工程,并收取一定使用费。当时的承租人开始利用人防工程开办地下旅馆,但数量并不多。后随着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地下空间被利用起来,到2004年,北京形成了人防工程出租的高峰,并逐年递增。
考虑到地下室人口愈发密集,可能引致的安全隐患,2011年5月,北京市民防局启动了对地下人防工程的清理工作,采取“关停一批、公益一批、规范一批”的清理计划。
北京市民防局发言人告诉记者,年内即将出台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指导性意见》规定,今后人防工程的使用,在坚持战备效能、用途法定、公益优先、属地调节等原则前提下,按照公益便民、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等项目进行分类规划。公益便民主要用于宣传教育、物资储备、办公、停车和交通、商业、文化体育场所等用途,不低于全市在用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的80%;限制使用主要是指人员居住场所,旅馆(招待所)、集体(员工)宿舍的使用不超过全市在用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的20%。
委员建议:可将地下室改建为廉租适租房
全国政协委员贾康对人防工程的使用问题一直比较关注。近日,他在微博上发出建议:“在理清和改进规划、明确使用规则、产权(出租权)、管理责任等前提下,合理利用为数可观的地下室(含部分人防设施),提供廉租房和适租房,或许可以减少无谓空置,缓解住房矛盾。”
结合瑞新里小区的案例,记者电话采访了贾康委员,他表示位于市区内的社区地下人防空间,交通便利,价格相对便宜,能够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贾康委员告诉记者,他曾经接触过居住在小区地下室的打工者,“价格便宜,上下班方便,他们都表示住得很满意。”
清空地下室,意味着大量的打工者只能往郊区搬迁,城市的交通压力也会随之增加。贾康委员认为,在一定前提下,应该发挥已有的地下建筑可作为低收入阶层廉租房的潜力。“从经济学角度来说,这也是对城市资源的综合有效运用。”
对于部分地下室出租引致的扰民问题,贾康委员则认为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那些确有严重安全隐患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业主,要严厉打击,坚决关停并转。对居住使用达到良好标准、符合一定条件的地下空间可以改造升级为流动人口廉租房,并纳入小区管理,可以控制出租地下室的负面影响。此外,可以将有条件的地下空间出入口改造成与小区居民分隔的出入通道,使居住地下空间人员和小区居民隔开。改造费用不高,远低于政府关停的补偿费用。这样,从硬件方面解决了一些扰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