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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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国动办公开招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招标公告之一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2日  来源:辽宁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为继续做好国动法治建设,强化依法行政能力,保障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我办将开展新年度法律顾问聘用工作。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统称为投标人)前来参加报名。

  第一条 采购项目编号

  SRFBJZCG2023-071001。

  第二条 采购组织类型

  单位自行组织。

  第三条 采购方式

  投标人邮寄或专人送达报价单,省国动办对比报价,按任务要求提供同等服务情况下,最低价者中标。相同报价时,以提供优等服务的投标人中标。

  第四条 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数量:1个。

  项目拦标价:4万元/年。

  项目期限:3年。

  第五条 任务要求

  工作内容:

  1、为省国动办重大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协助处理和应对机关法律事务和案件的诉讼代理工作。

  2、参与省国动办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规划的起草、论证,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3、协助省国动办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省国动办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协助省国动办办理合同见证,监督合同执行,出具合同审查意见。

  4、为省国动办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作为代理人或事务代表,共同参加对外行政诉讼、济民事纠纷、信访、商务、技术谈判,草拟谈判文本、意向、协议代拟司法文书等。法律顾问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将省国动办要求的诉讼文书、合同、协议拟定完毕,省国动办提交需要审核完善的合同、协议、法律顾问应在上述期内审核完毕,并加盖印章。

  5、参与省国动办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

  6、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者列席省国动办有关会议,参加有关事项讨论研究。

  7、在省国动办法定代表人或机关单位形象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或受到刑事追究、民事起诉时,接受其本人或单位的委托,以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身段出庭,维护其合法权益。

  8、参与省国动办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为重大经济活动和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可行性研究、风险预测及规避风险的合法建议。

  9、为省国动办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培训,应省国动办要求,为其开展法律培训讲座授课,不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和普法宣传。

  10、参与法治建设相关问题调研,向省国动办提出意见建议。

  11、代理省国动办各类诉讼案件。协助省国动办追索欠款或代理省国动办参与民事、行政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以维护省国动办的合法权益。

  12、完成省国动办临时交办的涉法事务。

  承担义务: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澡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切实为省国动办利益考虑,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3、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5、根据需要,保证出席省国动办召开的重要会议。

  6、省国动办交办的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法律分析报告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

  7、以省国动办为被告的重大诉讼应在开庭前及庭审后3日内主动以书面形式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风险。

  8、年度法律顾问应当在服务合同期满前,对省国动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9、法律顾问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公认专业能力强。

  10、合同期满前,省国动办对聘任法律顾问的业务能力、专业技术、诚信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考评,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参考条件。

  11、遵守省国动办对法律顾问履职尽责的刚性约束要求,若法律顾问存在重大过失,省国动办有权解除聘任合同并予以惩罚。

  第六条 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必须具有相关法律资质(律师从业资格证),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投标单位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

  11.投标单位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本次采购内容。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需要提供的资料

  具体附件内容及要求如下:

  1.报名表(A4纸型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A4纸型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A4纸型加盖公章)。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具有良好信用信息的声明(A4纸型加盖公章)。

  5. 投标代理报价表(A4纸型加盖公章)。

  6.投标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纸型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手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打印照片,不限黑白、彩色。为保证清晰度,可分别持证拍摄并打印(A4纸型加盖公章)。

  8.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型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均为一份,除第6条、第7条和第8条由投标人自行准备,其余资料均在辽宁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rfb.ln.gov.cn/)上下载附件,自制样表无效。

  投标人将以上所要求的资料装入大信封密封好,密封条处加盖印章,采用邮政快递方式或专人投送到以下指定地址。

  地址:皇姑区北陵大街45号省政府3号楼;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86936530  18640195910。

  第八条 时间截点

  收回资料时间:7月14日17:00分整。

  第九条 招标程序

  1.省国动办官方网站发布公告信息。

  2.投标人根据“第七条”的要求,自行下载资料并填写。

  3.投标人在“第八条”截止前将“第七条”所要求的资料邮寄至指定地址。

  4.由省办组成评标小组对投标人依法依规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第十条 其他要求

  1.本次项目的采购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

  2.本项目无需提交保证金、不收取任何费用,投标人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此次项目投标,一旦发现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视为退出投标。

  3.本次项目以“确定投标人时间”为结束时间,会电话通知中标人,其他投标人不再通知和解释。

  4.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均视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同公告中的所有内容。

  5.如果在确定投标人的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将被视为恶意竞标,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86936530  1864019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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