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6日 来源:辽宁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一、行政执法机关:辽宁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二、检查对象:从省内13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名录库中按照15%的比例随机抽取2家
三、检查内容:按比例抽查原材料质量、构配件质量、加工生产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人员技术能力等
四、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协会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实施监管,定期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告知地下空间分会从目录中删除。
五、检查数量:抽查2家
六、检查时间:第四季度
七、检查方式:现场查验
辽宁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