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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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防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7日  来源: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规范省人防工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障我省人防法制建设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 、公开内容真实可信,抽查结果公平公正; 

  3 、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 、便于人防相关部门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制约,遏制违规执法,执法腐败现象;规范行政执法内容,方便企业,提升效率,依法有序做好人防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二、随机抽查的法律依据

  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和权力清单没有界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主体

  (一)抽查对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及主管部门核定的审批权限和部门责任清单等,省人防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建设项目等深入细致地抽查。

  (二)抽查主体 

  省人防部门负责各市及所属县区执法主体事中事后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

  四、随机抽查的内容和方式

  (一)抽查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权力清单界定,省人防部门随机抽查各市及其县区的人防工程的审批、建设和管理。

  (二)抽查方式 

  1、按照我省《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市县区人防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自由裁量权。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不断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对全省人防监管抽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比例按照省人防办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对全省重点检查的地区,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抽查对象数量不超过总数的30%。对同一家监管对象的抽查原则上年度累计不超过两次,对投诉举报多、有较多不良记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以上原则确定。 

  五、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抽选过程与结果、抽查事项、抽查程序、抽查结果。保障抽查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人防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条件、办法等。 

  3、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公开。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或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1、随机抽查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除保密事项,要通过媒体、网络、公示、告知等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随机抽查工作随时公开。 

  2、 落实群众评议制度。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监管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监管主体的知情权、监督权。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对监管主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三)监督检查 

  1、完善监督举报制度。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认真受理对违反执法公开各项规定和办法的人和事的投诉,并及时处理。省人防办设立执法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24-86936509( 纪检监察室 ) 

  2、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由省人防办纪检监察室负责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要强化考核工作,对随机抽查公开的情况、公开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或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乃至给予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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