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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办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0日  来源: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5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结合我省人防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5号)要求,加快推进随机抽查工作,通过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人防系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良好的发展软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协同推进原则。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组织 

  (一)随机抽查的对象。主要针对各市、县(区)人防部门开展。重点对人防执法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可不定期开展。对负有人防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要定期随机开展人防执法检查。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建设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随机抽查的组织。以省人防办执法组的名义开展。省人防办成立人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省人防办法规宣传教育处牵头负责,设立人防执法日常工作组。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处长担任,组成员以法规宣传教育处为主,工程建设处和计划财务处配合。 

  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的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沈阳军区、辽宁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08]8号文件》以及中央15号文件等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等等。 

  (二)重点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包括不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建防空地下室擅自不建或缓建、未经人防部门审批开工建设、随意减免缓人防易地建设费、不执行人防建设规划或擅自改变人防工程性质、用途以及挤占、挪用、沉淀人防专项经费等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 

  (三)重点对人防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抽查各级人防部门落实人防行政执法责任情况,包括对人防执法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及工作成效、责任追究和长效机制的建立等情况。 

  四、随机抽查实施 

  (一)随机抽查准备。在深入排查摸底、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人防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具体工作方案,包括人员、对象、时间安排、重点等,随机抽查内容向人防系统公开。执法检查对象和人员都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省人防办法制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主体名录库和具有省人防办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随机抽查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实地勘察、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随机抽查报告。执法检查组对执法检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于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报告报省办党组。 

  (四)随机抽查反馈。人防行政执法随机抽查报告经省办党组批准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由人防行政执法随机抽查组组长向被抽查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及班子其他领导成员进行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五)随机抽查考评。人防行政执法随机抽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随机抽查落实。被抽查单位按照随机抽查领导小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于随机抽查情况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人防办党组,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防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省人防办要加强对下级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二)强化统筹协调。省人防办办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真正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人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四)抓好任务落实。省人防办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市(绥中、昌图)人防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于20163月底前报省人防办。 

   2015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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