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5日 来源: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安玉杰等6名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订《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你们建议,根据国家人防办监理相关政策修订《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此项工作已纳入2019年度省人防办工作计划,计划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修订,现已完成细则初审稿。(2)你们建议对“原实施细则中法律依据及从业范围与国家最新规定不符”的问题,我们已在初审稿重新修订。(3)建议“省人防办加强省内监理企业人防甲级资质的申请组织报送工作”。我们及时与国家人防办进行沟通,因国家人防监理工程师培训工作暂停,国家人防办正积极与人社部沟通,将进一步规范全国范围内监理工程师培训工作。待培训工作理顺后,我办将积极组织省内监理企业参加培训并申报,助力省内企业走出去,扩大经营范围。
感谢你们对辽宁人防工作的支持。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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