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进一步加强特定行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建议》(第0325号)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7日     来源:人防-网管1     字体:      浏览次数:

分享到

省营商局: 

  现就李翠英委员《进一步加强特定行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建议》(第0325号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根据李翠英委员提案中关于特定行业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具有独占或垄断性质的公共企业存在的问题,我办进行了梳理和清查。经查,我省人防系统面向社会、服务社会主要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领域。此领域均为完全的市场化运行,并未存在独占或垄断企业。 

  二、我办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和《辽宁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专门制定了《省人防办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辽宁省人防办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和细化了工作措施,建立了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三、结合本系统的工作实际,对人防系统省、市、县三级列入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公共服务5类)进行了梳理,梳理出6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5项公共服务。在全面征求各市人防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辽宁省人防系统政务服务目录》的编制工作。同时,根据目录,拟定了《辽宁省人防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每个事项的9个共性要素和27个个性要素进行了核定。统一了事项名称,确定了政策依据,明确了审批层级和审批申报条件,核定了审批要件,绘制了流程图。解决了各地办事事项名称不统一、申报的审批要件要求不统一和审批事项政策依据不统一的问题。 

  四、我办对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和《辽宁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根据编制的《省人防办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辽宁省人防办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结合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工作实际于2017年度对政务环境、执法环境、人防行业服务、工作作风纪律四个方面进行了细致认真的自查。重点检查了在简政放权过程中,是否存在该下放的权力放不完整,政府承诺接下放权力不到位的问题;涉企业项目是否存在核准范围大、前置条件多、多头审批、多部门盖章,核准条件和标准不明确、审查周期长、中介服务不规范,未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的问题;审批服务窗口办事程序和标准是否存在不够公开透明,审批服务人员政策水平不高,业务不熟、服务质量差、有章不循的问题;服务人员工作期间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问题;行政执法部门人员是否存在公仆意识淡薄,个人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违法事实认定和处罚程序、自由裁量权使用方面随意性过大,工作态度差等问题;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规定对同一企业反复多次进行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等行为。人防行业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未实现公开、透明;是否存在工作规则执行不到位,服务态度较差,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人防行业是否存在设定霸王条款,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条件,违规向企业收取配套费等行为。以及上班期间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和程序请销假的问题;是否存在打游戏、炒股票、观看影视视频和网购的问题;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五、我办为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开辟了情况上报渠道。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主任信箱为依托,帮助基层及企业解决在简政放权、政策法规、项目审批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能够即时解决的即时解决,需要时间解决的要承诺时限解决,需要提请办党组研究或者其他部门解决的,第一时间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同时大力开展“最多跑一次”审批环节精简工作和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审批制度,拟定了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受理的条件和容缺条款的相关内容,并指定窗口负责人为容缺材料的追补和台账管理人员。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我要纠错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