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调整补缴住宅建设工程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提案》(1203008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0日
  • 编辑: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信息来源:人防-网管1
  • 李利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辽宁人防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补缴住宅建设工程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提案,省人防办党组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按计划推动依法落实。组织机关职能处室专题会议研究4次,明确时间、明确措施、明确责任人。机关职能处室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共识,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有力有序推动。省人防办机关党委办公室采取电话、上门等方式,多次向省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办理处请示汇报,争取业务指导。多次与葫芦岛市政府办提案科、葫芦岛市人防办联系,创造会商条件,共同研究解决。省人防办行政审批处研究政策、解读政策、运用政策,有理有据依法解决,先后2次赴葫芦岛市人防办调查了解情况,深入细致研究,力争做到依法依规答复。具体答复如下: 

      提案所述建设项目单位为兴城市鸿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鸿缘城市之光住宅小区,项目地址位于兴城市温泉办事处、宁海街北侧。 

      该项目立项、规划阶段均有地下建设部分,工程采用桩基且基础埋深超过3米,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履行防空地下室建设义务。 

      《关于深入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 依法加强人防工作的通知》(辽人防秘〔2019〕29号)文件中所列关于人防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均摘自于国家及省现行文件条款,无添加或删减内容。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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