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本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不公开人防经费预决算信息的通知》(国人防〔2012〕538号)要求,人防经费预决算信息不属于公开项。因此,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三)“三公”经费应将所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上下两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向社会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应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按政策要求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按政策要求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本部门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本部门应当及时在本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开或通过新闻发布、报刊等方式公开。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本部门公开。
第八条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本部门要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力度,督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十条 本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十一条 本部门要按照《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5年省政府190号令,2008年修正)等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
(三)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
(五)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七)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
(八)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九)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十)协助地方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
(十一)承办省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
2.辽宁省人防指挥中心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076.6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76.6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76.6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76.61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算2076.61万元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比2019年增加82.0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新增人员工资及在职人员工资调增。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67.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2.81万元、印刷费2万元、咨询费6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60.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20.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8.5万元、差旅费61万元、日常维护费10万元、会议费1.1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费1.1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22.6万元、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19.86万元、其他交通费0.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83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我办2021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和工程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20.96万元,比2020年减少4.04万元,下降1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1.1万元,比2020年减少2.2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接待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19.86万元,比2020年减少1.84万元,下降8%),比2020年减少1.84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车保障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应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1年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