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一、行政执法机关:省人防办
二、检查对象:人防工程设计企业
三、检查内容:人防工程设计企业的从业情况
四、检查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17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五、检查数量:从人防工程设计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家。
六、检查时间:10月份
七、检查方式:现场查验(视疫情防控要求实施设计图纸查验)
工程建设监督处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