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12月31日 来源:辽宁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宪法是国防动员的根基
从公民义务到国家权力
每一处都写着
“全民国防”的责任与担当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宪法中的国防动员

你有没有想过
如果真的需要国防动员
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由谁决定?
动员令由谁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二十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国防动员的主体和核心是
武装力量动员
而武装力量的初心
写在宪法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防动员与你我息息相关
兵役义务是公民
最重要的一项国防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宪法中的人民防空与军事设施保护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中虽未对
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
作出明确规定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都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法律
国防动员不仅是“战时的事”
更是“平时都要准备的事”
不是“别人的事”
而是“每一个人的事”
宪法告诉我们
保卫祖国
从来都不是某一群人的责任
更是我们所有人的“神圣职责”